(2003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生安全生产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杭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