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1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节能监察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业节能监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工业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节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规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业节能协调机制,解决工业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