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