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审计〔2021〕372号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以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流失的要求,推动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相关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审计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切实保障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明确如下意见:
一、本通知所指审计中介机构是指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监管制度规定和要求,为保障企业财务决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改制相关资产权益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而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福利精算机构等。
二、监管企业应当有效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中的作用。监管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