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鲁国资办〔2006〕27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安监局、信访局,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部分企业和地方存在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不及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和改革改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 ……
继续阅读(剩余:76.3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4406202305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