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08]6号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已于2008年7月1日施行。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重要法律。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