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09]3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履行股东职责,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多元投资主体公司是指国资委直接持股的股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二章履行股东职责的方式
第四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