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22〕18号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使用单位收入配置的资产;
(五)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