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清理注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清理注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资发改革〔2019〕61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加强协同,扎实有序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如期完成。但是,改制后续工作中,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非正常经营企业清理注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加快解决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权属变更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后,对改制前已经通过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凭权属证书及相关材料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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