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发挥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评判、引导和诊断作用,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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