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