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8〕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获得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
上述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后,《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第二条相应调整为: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