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
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企业办普通中小学、普通高校已基本移交,部分企业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和学前教育机构改革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企业办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