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
发布日期:2006-02-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国有产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产权交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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