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考核〔2021〕7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
为更好指导省属企业建立和规范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国资发考分〔2018〕76号)等规章制度,2019年我委出台了《关于省属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浙国资发〔2019〕1号)。根据企业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年金管理,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企业自主建立年金。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应当惠及广大职工群体,坚持以增强职工凝聚力,改善职工退休生活水平为重点,增强职工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鼓励具备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在集体协商基础上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二、有效提高职工参与度。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前应当充分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