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董事〔2020〕3号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我省实施方案,持续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履职管理
(一)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应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研究报告。
1.定期报告。主要为年度工作报告,原则上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包括参加会议、发表意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参加调研培训、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2)对任职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的综合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