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行权履职的通知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行权履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浙国资董事〔2020〕3号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我省实施方案,持续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履职管理

(一)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应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研究报告。

1.定期报告。主要为年度工作报告,原则上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包括参加会议、发表意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参加调研培训、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2)对任职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的综合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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