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群工[2006]44号
关于办理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资委、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参赛单位的通报》(国资厅发群工〔2005〕54号)和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晋升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由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初审,经国资委审核,报劳动保障部审批,并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二、获得维修电工、焊工决赛前5名的选手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