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
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8-04-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市政府令1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产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产权交易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

第三条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产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产权交易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的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产权交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市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在市国 ……
继续阅读(剩余:84.3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10192023030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