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收益[2011]242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的具体体现。2010年是国务院确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第一年,各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向国资委申报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2010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应交利润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