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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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资本[2017]320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交国有股股利、股息。

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规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应交利润余额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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