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研究[2004]834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厅局、委管各协会: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委内有关厅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请直管协会商代管协会制定代管办法,报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