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环环评〔2024〕6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环环评〔2024〕65号
发布日期:2024-09-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环环评〔202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由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现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更为衔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数量大幅压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持续增强环评信息化支撑,持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显著提升源头预防体系整体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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