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火函〔2024〕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方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二、规范认定登记。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