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四: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四: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8-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

本条修改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上升为法律,健全完善了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重要意义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会计法,即明确了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在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
继续阅读(剩余:92.8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57012024080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