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活动,以及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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