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 ……
继续阅读(剩余:84.9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4816202406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