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781号)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781号)
发布日期:2024-05-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1号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5月21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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