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