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通辽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通辽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供给

(一)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坚持“净地”出让,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证供应土地符合开发条件,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避免权利纠纷影响开发建设。坚持盘活现有土地,已出让未开发的土地首次转让,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转让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允许居住用地分期缴纳出让金。居住用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底价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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