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13日
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制定和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按照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制定非食用物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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