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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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资〔2023〕13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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