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88号令)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88号令)
发布日期:2024-01-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4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是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将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的违法行为。

前款所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具体情形包括:

(一)伪造、变造其他企业的印章、营业执照、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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