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教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文物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