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团字〔2013〕5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为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青年典型,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各项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经报请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在直属机关系统评选2011—2012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30名;
(二)优秀共青团员30名;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5个。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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