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工作,并制定《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参与绿色绩效评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自愿自证”原则开展企业或项目评价、公示和报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绿色绩效评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