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1-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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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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