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
发布日期:2005-10-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7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州及其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是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实施监督。

各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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