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等活动。
第四条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众参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行政考核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