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法规﹝2004﹞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确立了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权利、义务、职责,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做到岗位、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