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令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统筹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经办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第三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全面覆盖、保障基本,统筹城乡、分类保障,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