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第12号令)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第12号令)
发布日期:2023-11-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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