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房字[2014]2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便利和规范紧急情况下及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应急使用,本着“确保安全、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方便使用”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及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更新、改造。
二、物业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以下紧急情况,可以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严重渗漏,所在地市、县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