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晋建房字[2014]2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便利和规范紧急情况下及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应急使用,本着“确保安全、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方便使用”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及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更新、改造。      

二、物业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以下紧急情况,可以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严重渗漏,所在地市、县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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