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造〔2023〕2号
各建设、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一)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工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