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规〔2022〕4号
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全面预算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苏办发〔2022〕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167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属企业应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建立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全面预算组织、编制、调整、执行、控制、考核、报告和信息化建设等活动,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战略引领和价值创造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实施事前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