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浙政办发〔2022〕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抓好“5+4”政策包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升兑付便利度,持续稳定市场预期,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国家减税政策落实力度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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