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规划[2007]90号
关于公布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等1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委在确认并公布6批共141家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又对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另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增加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主业范围。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公布的主业,加强战略管理,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企业主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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