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宣信〔2011〕1号
各省管企业:
《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9日第14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国资委。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使信访争议妥善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信访,及时对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救济,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省管企业权属单位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省管企业请求复查,由省管企业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