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鲁国资宣信〔2011〕1号

各省管企业:

《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9日第14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国资委。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使信访争议妥善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信访,及时对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救济,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省管企业权属单位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省管企业请求复查,由省管企业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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