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2011〕3号
各省管企业:
《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第10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管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管企业负责人是指由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