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董监〔2011〕42号
各省管企业:
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省管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外部董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省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与任职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非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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