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15]2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我省开展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提高了全省土地利用管理的科学化、集约化水平。但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政策规定不具体、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造成了影响。为进一步明确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规定,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标准,做好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
(一)明确闲置土地宗地的认定标准。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要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宗地面积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以下简 ……